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现在房屋的性质根据功能以及所有权方面的不同,在买卖交易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不一样的,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我们在交易的时候对产权、居住要求等方面都是需要注意的,接下来就和一同来了解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1、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2、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3、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 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 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1、在进行私房过户时,买方要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卖方要夫妻二人到场,带上房屋 权证、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在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并提供结婚证、有效身份证和共有人保持证。
3、买方本人或卖方夫妻二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同时,已出租房屋需出售时,承租人不愿购买的,卖方还需带上承租人放弃购买的书面文件。
注:以上各个税种以国家调整的各项为准。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已婚[含离异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注意事项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如果房屋的性质更加的特殊,那么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就会更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的专业律师。
核心内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下面由的为您介绍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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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购房人提供家庭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