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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房屋拆迁合同订立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7日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Tags: 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房屋拆迁合同订立的依据是什么

 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有可能是头脑一时冲动所做出的决定。那么这事之后的结果不是自己所想的,是否可以反悔呢也许听起来十分的可笑,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一、依据相关法律所作出的判断

  1、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二、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况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

  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合法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签了拆迁合同后反悔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人是善变的动物。上一秒做出的决定说不定下一秒就会后悔。毕竟决定受到了情绪,实际等各种原因的影响。有些时候决定也不够理性不够正确,就不太符合当事人的心意。

房屋拆迁合同订立的依据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合同订立的依据是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的订立,应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无效。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合同订立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房屋拆迁合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被拆迁人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判断如下:

第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决策工作规程》第13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中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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