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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 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2日 中国著名拆迁律师  Tags: 拆迁方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贾启华律师中国著名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拆迁方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

拆迁方能用航拍图来认定违建吗

1990年的航拍图去认定的违法建筑,那么这个房屋,刚才我们在案件的脉络当中也讲了,1993年我们就转让过来了,那么以1990年的航拍图去认定,这个时间跨度已经有20多年了,20多年里面会盖很多房屋出来,那中间的都不认,这也是很荒唐的,那您跟大家讲一讲,而且咱们拆迁过程当中,经常这个拆迁部门可能拿出航拍图来,说你房子不在里面,或者是以此来对你作出一些其他认定的话,这种事该怎么办呢

现在咱们这个案件是无证房屋,我们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由原来的油厂也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我们受让过来以后,也没有办理相应的产证,土地证和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一个联合认定小组,所有的拆迁部门都会有吗,一般情况下,会有这样一个部门的,对无证的建筑物进行认定。

你现在拿不出房产证,拿不出土地证,没有相应的规划许可证,那么我们就认定你是一个违法建筑,但是在我们征收过程当中,一贯的来惯例,以航拍图来对补偿做一个界定,对无证的房屋有98航拍图,92房航拍图,06航拍图甚至12、16航拍图,你假如是在98航拍图之前的,那我们可能是全额的予以补偿,那么可能是02航拍图,就是打75折,06航班图,可能打7折,这就是他们好便于一种操作,现在应该也是采取这种方式,完全以这个时间段来划分的话,就是以时间段来划分补偿的这个梯度的话,这种是合理的吗,但是现在咱们完全的以航拍图来界定是不是一个违法建筑,这个是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

那么我们的是不是一个违法建筑,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来根据我们房屋建造的情况,以及我们房屋所坐落的位置是不是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这一块的控规等等来进行认定,而不是说,当时我们的航拍上有,那就是一个合法建筑,航拍图上没有,那就是一个违法建筑,这样认定是没有依据的,但是,现在也不是拿航拍图来认定一个违法建筑的,我们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来对我们的房屋作出不同的一个补偿,这样的也是具有可操作性,也是实际上一种相对来讲,也是一种合理性,也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来进行一个判断分析的。

是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我们没有办证,也就是你时间越长,可能对咱们补偿越高,因为以前的时候越往前推,他的手续制度本身也不完善,我可能就不存在一个这个办证的条件,或者是整个村都没有办,那我谁去办,这是一个普遍的一种做法,也是咱们的国情,要根据情况来判断,那有没有存在那种情况,就是说比如说我当时建设这个房屋,虽然我都没有证,没有证的前提下,我当时是符合规划的,后来规划改了;那我这个房子该怎么认定呢,我现在就是违法建筑了吗;

我们认定是不是一个违法建筑呢,它是认定你当时建设时间是不是符合,现在规划调整了,认定我是违法建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我们有很多我们有证的房屋;我们都有证,当时都是符合规划的,现在规划调整了,那就都是所以说呢还进行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如果是这样的话,对我们的房屋都不予补偿,我们都是违法建筑,直接就给我们拆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用航拍的图片来认定建筑物是否合法,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航拍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还应该结合实际的调查和历史原因分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

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

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在征收合法,补偿依法落实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拆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的含义

所谓司法强拆,就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

新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go-vern-ment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什么情况之下可以进行司法强拆

一、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政府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政府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方得以启动。

提醒您: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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